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01.19 環署水字第1060005880號 有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所定減輕點數事項認定之疑義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12.21 環署水字第0960096614號函 事業因違反水污染防治事項,經命其停工,應強制執行,並將該負責人移送法辦;未辦理登記之工廠若違反水污染防治規定,則處以罰鍰,並依其情況重大者,得命其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