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01.30 環署土字第1080003238號 關於複數土地所有權人未依法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時,應按行政罰法第14條第1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之規定,針對各所有權人個別裁罰其違反行政法義務之秩序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