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2.11.16 法律字第11203512900號書函
-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至各該規定是否設有刑事罰及刑度為何,尚不在比較範圍之列。如該行為人為事業機構負責人,則應先釐清各該規定之裁罰對象究為事業機構或其負責人,如非同一主體,自應依各該規定分別處罰,不生一事二罰之問題
2.
- 法務部 110.08.03 法制字第1100250928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之說明
3.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07.23 環署廢字第1010062667號函
- 有關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撤銷或廢止許可之行政處分,為裁罰性之不利處分,屬行政罰法第2條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4.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1.04.11 環署廢字第1010026647號函
- 關於清除、處理機構同時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時,核發機關在廢除許可證之違法事證明確情形下可直接廢止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