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1.08.23 法制字第10102118890號函 法務部就「臺中市動物屍體處理自治條例第1條、第3條及第5條至第7條等條文修正」之意見 2. 行政院 100.03.14 院臺規字第1000009322號函 臺北縣政府改制後各鄉(鎮、市)公所所定自治法規或行政規則雖公告廢止,惟其所定事項後續相關事宜之處理,仍應由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含區公所)承受,並以之視為原行政處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