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5.10 北市法三字第09630894200號函 有關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垃圾衛生掩埋場之「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委員,於審查回饋經費使用計畫、經費核銷等事項,而有利益衝突時,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