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05.20 環署毒字第0980039024號函 民眾業者上網拍賣廣告非法環境用藥或未經查驗登記之偽造環境用藥,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處以罰鍰。且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