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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人事類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5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2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12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055001號令發布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0.07.11 法律決字第1000018548號書函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等規定,目前行政實務上,對於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所稱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命令,並不包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之行政規則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2.27 簽見
  • 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性質上似難謂為強制或禁止規定,亦非關法律行為之法定方式,因此違反或規避該規定而續訂之新約或合意變更契約期限之法律行為,應尚無被評價為無效之疑慮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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