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發展委員會 109.03.06 發法字第1090003059號 徵才機關要求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完整履歷(含刑事裁判)供徵才機關調閱,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2款及第15條第1款「執行法定職務」之規定,惟提供調閱履歷資料之範圍多寡,應依徵才機關職缺所需知能而定,方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