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1.10 北市法一字第09630047800號函 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第6點規定,主管機關得追回不正當領取之津貼,又依民法第1148條及行政執行法第15條,義務人死亡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其繼承人未為拋棄繼承者,應於遺產限度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