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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社障字第097400310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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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三字第09637358700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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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5)北市社三字第09537841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9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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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社三字第09233475901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並自92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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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社三字第09130078300號函修正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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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5-3003
(廢)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01 日
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社障字第097400310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