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07.31 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2420號函 有關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2、3款規定之案件外,應注意辦理之事項;且金融機構應參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14條各款規定,與買受人約定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