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10 年 0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8881號令修正公布第10、35條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3.01.17 行執法字第10300001840號函
  • 公有零售市場攤販積欠租金,如收費基準係依臺灣省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租金及清掃費計算方式核計,其並非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該租金尚難認定是屬於規費性質而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