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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80701973號令修正發布第2、4、16條條文;增訂第2-1條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3.08.12 法律字第1030350875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20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2、6規定參照,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社會行政」特定目的,於執行審核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本得向相關機關(構)蒐集(查調)個人資料;相關機關配合主管機關審核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資格所需,提供申請人及家戶成員財稅資料予查詢機關,應可認為係符合上述「增進公共利益」規定,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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