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 106.09.25 府授都新字第10631626400號函 有關屬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5條第3項所指之山坡地者,應依「臺北市山坡地範圍檢討劃定及變更作業要點」劃定範圍執行,不受理更新單元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