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4-03-1008
自治條例
民國 112 年 1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54929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3.07.09 北市法一字第1133026022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臺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適用涉及與公司法第19條等規定是否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違反前述自治條例規定與時商業登記法第31條等規定行為數認定;及與行政罰法第24條有關「一行為不二罰」等情況如何適用之說明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