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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裁判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名 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 33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137701號令修正公布第5、12-2、16、32~34-1、35、36、38、38-1、39、41~45、47條條文;增訂第10-2、34-2、34-3、38-2、38-3條條文;並刪除第37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4條、第5條第2項、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10-1條、第12條第2項、第12-1條、第12-2條、第13-1條、第14條第3項、第14-1條、第16條第1項第3款、第6款、第2項第3款、第3項、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1項、第4項、第23條、第24條、第28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項、第4項、第33條、第34-3條第2項、第39條、第40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第4項、第41-1條第3項、第43條第3款、第4款、第8款、第45條第3款、第6款、第47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8條第2項所列屬「動物防疫檢疫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機關」管轄;第8條第3項、第32條、第32-1條第1項、第2項、第33條第2項、第5項、第34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34-1條第1項、第3項、第34-2條第1項、第34-3條第1項、第35條第4項、第36條第1項、第2項、第38條、第38-1條、第38-3條、第41條第2項、第42條第1項第3款、第44條第6款、第45條第13款、第14款、第16款、第18款、第46條所列屬「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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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3年度訴更二字第14號 行政判決
進口貨物核定退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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