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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137701號令修正公布第5、12-2、16、32~34-1、35、36、38、38-1、39、41~45、47條條文;增訂第10-2、34-2、34-3、38-2、38-3條條文;並刪除第37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4條、第5條第2項、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10-1條、第12條第2項、第12-1條、第12-2條、第13-1條、第14條第3項、第14-1條、第16條第1項第3款、第6款、第2項第3款、第3項、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1項、第4項、第23條、第24條、第28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項、第4項、第33條、第34-3條第2項、第39條、第40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第4項、第41-1條第3項、第43條第3款、第4款、第8款、第45條第3款、第6款、第47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8條第2項所列屬「動物防疫檢疫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機關」管轄;第8條第3項、第32條、第32-1條第1項、第2項、第33條第2項、第5項、第34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34-1條第1項、第3項、第34-2條第1項、第34-3條第1項、第35條第4項、第36條第1項、第2項、第38條、第38-1條、第38-3條、第41條第2項、第42條第1項第3款、第44條第6款、第45條第13款、第14款、第16款、第18款、第46條所列屬「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機關」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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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1311號令修正公布第3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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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7531號令修正公布第45-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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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194131號令修正公布第14、19、28、40、43、45條條文;並增訂第12-1、12-2、14-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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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600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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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931號令修正公布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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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265281號令修正公布第9、16、32、34、34-1、39、41、42~44、46條條文;增訂第45-1條條文;並刪除第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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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4961號令修正公布第41條條文;並增訂第4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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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08380號令增訂公布第10-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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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1370號令修正公布第12、13、22、31、32、34、35、39、41~45條條文;並增訂第13-1、32-1、34-1、38-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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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0年11月7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217670號令修正公布第2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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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18920號令修正公布第2、6、8、12、13、18、28~31、4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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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1月31日總統(85)華總字第850002354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48條 (原名稱: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新名稱: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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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56年8月23日總統(56)台統(一)義字第642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3條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產業發展類
民國 56 年 08 月 23 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3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137701號令修正公布第5、12-2、16、32~34-1、35、36、38、38-1、39、41~45、47條條文;增訂第10-2、34-2、34-3、38-2、38-3條條文;並刪除第37條條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2條、第4條、第5條第2項、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10-1條、第12條第2項、第12-1條、第12-2條、第13-1條、第14條第3項、第14-1條、第16條第1項第3款、第6款、第2項第3款、第3項、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1項、第4項、第23條、第24條、第28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項、第4項、第33條、第34-3條第2項、第39條、第40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第4項、第41-1條第3項、第43條第3款、第4款、第8款、第45條第3款、第6款、第47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8條第2項所列屬「動物防疫檢疫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機關」管轄;第8條第3項、第32條、第32-1條第1項、第2項、第33條第2項、第5項、第34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34-1條第1項、第3項、第34-2條第1項、第34-3條第1項、第35條第4項、第36條第1項、第2項、第38條、第38-1條、第38-3條、第41條第2項、第42條第1項第3款、第44條第6款、第45條第13款、第14款、第16款、第18款、第46條所列屬「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