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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7-04-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26165號令修正公布第3、4、6條條文
  • 預算法
    第 21 條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 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第 96 條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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