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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第 7 條整宅都市更新事業推動初期所需之規劃設計費,得由整宅都市更新會向市 政府申請補助;其補助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3-04-4003
自治規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法綜字第109304753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