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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第 8 條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專員、股長、科員、助理員、書記,依法辦理政 風事項。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1-4007
自治規則
民國 82 年 06 月 10 日
中華民國82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2041666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