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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第 63 條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 務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訂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消防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136020224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