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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組織規程
第 9 條本局下設殯葬管理處、廣慈博愛院、浩然敬老院、陽明教養院、托兒所,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8-01-4005
自治規則
民國 91 年 05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8018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