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第 15 條污水下水道用戶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之水質,不得超過市政府公告之標準 。 任何人不得對公共污水下水道及其附屬設施投入非溶解性之固體物。 投入公共污水下水道附設水肥投入站之水肥或高濃度污水,水質標準及管 理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6-07-4007
自治規則
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22080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