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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7-10-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權字第105305851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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