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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9-05-3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7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2)北市勞就字第10233604800號函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 臺北市促進特定對象就業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 8 條
    就服處於接獲申請後,應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就服處應於每年二月公告受理申請,審核通過人數如有超過預算經費時, 應以抽籤決定其利息補貼之順序,抽籤順序以當年度有效。 申請人逾公告受理期間提出申請,或申請文件有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 屆期未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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