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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78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 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社會類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110661459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