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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 9 條本局設各分局、保安警察大隊、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少年警察 隊、婦幼警察隊、捷運警察隊、通信隊,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0-01-4002
自治規則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0410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及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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