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6-01-202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授新字第1133056909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113年7月3日生效
  • 臺北市共同管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作業基金,屬借貸性質 ,以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工務局為主管機關,市政府工務局新 建工程處為管理機關,並設臺北市共同管道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 理委員會)。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