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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8-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9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終字第1103077996號函修正第1、4、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
    第 8 條
    八、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業務機關應訂定 管理運用要點或執行計畫。 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未達前項數額者,業務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訂 定之。
    第 9 條
    九、業務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就接受捐款之範圍、項目等另訂作業規範。 依前項及前點訂定之相關規定,學校應函報本府教育局同意,其他業 務機關應函報本府財政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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