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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第 22 條本自治條例所定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之文書,必要時得以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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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辦法
第 27 條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所定系統平臺、通報、上傳及標 示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 主管機關之文書,得以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6-05-3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道字第1103016309號令修正發布第3、9、13、15點條文;並自110年9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