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教育法
                                    第 44 條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4-4009
        
    
            自治規則
        
    
            民國 114 年 08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4303580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新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