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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第 9 條本局設各級學校、圖書館、動物園、教師研習中心、天文科學教育館及家 庭教育中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本局設幼兒園,其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1-4026
(廢) 臺北市立職業學校組織規程
自治規則
民國 105 年 05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531810800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3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