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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31-04-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9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37060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05年9月23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美術館接受民間捐款支用管理運用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美術館接受民間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
    第 8 條
    八、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業務機關應訂定 管理運用要點或執行計畫。 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未達前項數額者,業務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訂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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