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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6-07-4013
自治規則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3138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第 9 條
    基地開發時,基地使用人應依排入雨水下水道逕流量標準,排放雨水逕流 。 前項標準由市政府定之。 基地使用人對依第一項規定而設置之相關流出抑制設施應負維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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