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11-204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1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1402700號函自104年12月1日起停止適用
  • 臺北市社區大學自治條例
    第 3 條
    教育局應設社區大學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辦理社區大學發展政策 、設立與停辦、評鑑、爭議事項及其他社區大學發展相關重要事項之審議 工作。 審議會作業要點,由教育局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