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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6-1 條中央或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為加強計程車管理,得邀請相關機關、團體 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計程車諮詢委員會,就計程車客運 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管理事宜提供諮詢,其設置 要點由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7-01-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1)北市交授運字第1113066555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111年10月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