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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出國報告處理注意事項
第 9 條九、公務出國計畫性質屬機密或有限制閱覽之情形,經各機關構簽奉市長 核可者,得自核可之日起不受本注意事項規定之管考。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26-02-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研展字第106303234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