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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8-06-3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8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北市浩院社字第字第10630297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6年9月15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接受外界捐贈管理運用計畫;新名稱: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捐款收支管理要點)
  •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
    第 8 條
    八、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業務機關應訂定 管理運用要點或執行計畫。 指定用途之捐款累積金額未達前項數額者,業務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訂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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