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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 96 條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21-03-204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1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主事預字第107301136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