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8-12-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3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北市家防人字第1133007480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4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