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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3-01-4006
自治規則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法綜字第107603170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臺北 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為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 稱都發局)為管理機關;並得設管理委員會,其設置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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