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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08 年 0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8080914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3 條
    前條所定公開評選實施者,應由各級主管機關、其他機關(構)擔任主辦 機關,公告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並組成評選會依公平、公正、公 開原則審核;其公開評選之公告申請與審核程序、評選會之組織與評審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辦機關依前項公告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申請前,應於擬實施都市更新 事業之地區,舉行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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