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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6-07-302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工衛字第1123004957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12年2月15日生效
  • 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第 17 條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之設計及變更設計申請案,於掛號審查前, 應辦理本市污水管渠查詢、污水管線圖套繪及現場會勘。 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之設計(變更設計)及竣工申請案相關書表 、查驗程序、申請作業須知及收費標準,由市政府定之。 前項申請案圖說圖審簽署之相關行政審查規定項目、技術簽署規定項目、 技術簽署抽查項目、接入許可審查項目及竣工查驗項目,由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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