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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92.04.24 訂定)
第 9 條本局設各級學校、圖書館、動物園、教師研習中心、天文科學教育館及家 庭教育中心,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本局設幼兒園,其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另定之。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1-4031
自治規則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1610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條;並定自113年6月1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新名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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