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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十七條(技術合作、貸款等之處理辦法)
主管機關應擬訂本基金會有關技術合作、貸款、投資、保證及捐款、贈與等之處理辦法, 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外交/處務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外交部外經發字第1033300036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至第十一條;增訂第二條條文,原第二條至第十條遞移為第三條至第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