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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制定依據

行政/陸委會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大陸委員會陸港字第1109905459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十七條(駐港澳機構聘僱人員、期間認定辦法之訂定程序)

    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 均比照臺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臺時,亦同 。 前項機構、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之認定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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