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P07010004)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個人資料保護事件應變標準作業程序(P06010024)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P16000020)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P07000027)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P03000040)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P01000016)
- 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7020001)
- 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7040001)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7070023)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P22000006)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09030013)
-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7010001)
-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P26000013)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0030001)
-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7050001)
-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7030001)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7000203)
-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7060001)
-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104000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圖(P27000045)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個資事故應變標準作業流程(P10070001)
- 病歷資料釋出作業標準書(P11010021)
中央法規相關SOP
行政管理類
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45441號令修正公布第48、56條條文;並增訂第1-1條條文;第48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第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1122002856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個資籌法字第1120400005號會銜公告第53條、第55條所列屬「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之權責事項,自113年1月1日起改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2年05月31日增訂之第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