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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火化許可證與申請火化爐」作業流程圖(親自、委託)
民政局 / 殯葬管理及服務類
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相關法規

  • 第 3 條
    埋葬屍體或火化屍體、骨骸者,應向殯葬處申請埋葬或火化許可證明,並 應依許可內容處理。 申請埋葬許可證明,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死亡(死產)證明。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使用合法墓地證明。 申請火化許可證明,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死亡(死產)或起掘證明。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使用合法火化場或移動式火化設施證明。 前二項申請文件不完備者,殯葬處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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