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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2732100號令修正發布第4、23、2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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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030078275號函核定修正全文29條,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自核定文送達臺北市政府三十日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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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91)府法三字第09108053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12、27、28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殯葬管理辦法;新名稱: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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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6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86)府法三字第8600158300號令修正發布第2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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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2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1093467號令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7-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82 年 01 月 04 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法綜字第10432732100號令修正發布第4、23、2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