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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司法院 89.10.21 (89)院台參字第2471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21 日
要  旨: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及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
布之行政執行法,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主    旨: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行政執行法」及八十九年六
          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該法第三十九條條文,經行政院定自中華民國九十
          年一月一日施行,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行政院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台八十九法字第三○○九八號函副本辦
              理。
          二  行政院所定前揭法律之施行日期係依行政執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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